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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新建中心供氧系统及其管道、附件均应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系统完全符合本规
范规定。
2、中心供氧系统改扩建或维修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且仅限于拆除、更换、新增或被分
离部分的区域。其检验与验收应为变更点使用端的气体供应区域。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
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更换,只需对这些设备或报警进行功能检验。
3、中心供氧系统施工中应由施工质检人员按本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4、验收方确认验收系统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5、检验报告应对所有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并归档。
6、隐蔽工程必须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所有的这些工序都是需要检查维护的,这样才可以确保系统的安全使用,增强对病患的安全使用,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心供氧的相关信息以及产品的购买信息欢迎访问日照康正医疗设备。